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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职责范围

发布日期: 2024-04-22  来源:科学技术局 字体:    打印 分享: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对全市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市山区创业奖的评审组织工作,承担省科学技术奖、省山区创业奖、省政府燕赵友谊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董  峰   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   0313-4025810(电话/传真)

              值班时间   0313-2014646(电话/传真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清水河南路惠通街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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