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索引号:306/1630373562547
为推动张家口市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张家口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依据《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19〕4号),市科学技术局对《张家口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张科字〔2018〕82号)进行了修订。
一、起草的目的及意义
为加强张家口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参照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19〕4号),结合张家口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张家口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共分6章44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定位、建设发展工作宗旨、运行机制、主要任务。
第二章,职责。明确了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共建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建设。明确了张家口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以及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绩效考核程序等。
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了产业技术研究院内部机构、人员在中心运行和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和职责、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规定了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周期、评估等次,明确了撤销研究院资格的处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张家口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张科字〔2018〕82号)同时废止,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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