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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张家口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1

张家口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张家口市科技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的,或从公民、法 人、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内容

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包括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科技局领导名单及分工

2.市科技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科技局工作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指南、管理办法;

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6.市科技局工作动态

7.其他需公开事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本机关公开的信息将通过张家口市科技局网站(网址为:kjj.zjk.gov.cn)主动向社会公开。此外,市科技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公共媒体公开信息等其他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填写《张家口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张家口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信息公开机构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张家口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南路惠通街2号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

邮政编码:07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3-4025810

传真号码:0313-4025810

电子邮箱:zjkkjjbgs @163.com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市科技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张家口市科技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从张家口市科技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张家口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 "张家口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张家口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张家口市科技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张家口市科技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应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在征求第三方意见后,将有关情况答复申请人。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6.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向申请人公开。

7.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公开,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8.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一般依据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在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以其他适当形式公开,或安排申请人到指定地点查阅。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张家口市科技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张家口市科技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张家口市科技局依申请提供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第14、15、16条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目录.xls

                      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xls